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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文昌市特定活动时间发布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在文昌市特定活动时间发布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代拟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文昌市特定活动时间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代省政府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昌市特定活动时间发布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通告》(代拟稿),计划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在活动期间加强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管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2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文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571300。
2.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pinganwenchang@126.com。
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文昌市特定活动时间发布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代拟稿).doc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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