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75-0/2020-4763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抱罗镇 成文日期:2020-01-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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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19年抱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1-2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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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罗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汇总2019年度抱罗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乡镇信息公开—抱罗镇)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文昌市抱罗镇罗中街107号,邮编:571326,电话:63661079,电子邮箱:baoluo@hainan.net。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有关要求,2019年我镇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得到不断扩展。2019年我镇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置管理人员2名,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亮点。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设置各部门信息员信息上报公开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致力于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1.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一个窗口载体,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栏目,增强网站的互动、交流功能,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使之较好地发挥了镇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作用。 2.利用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各种惠民信息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镇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包括全镇各单位的惠民政策信息。 3.及时在各村(居)委会公开政府信息和便民服务事项信息,以供群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包括:1.有关农村的重要政策法规。如义务教育、脱贫工作等;2.机关干部的选拔、聘用、管理和镇干分工调整等情况;3.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其进展情况。诸如民政、为民办实事等,公开工作责任人,得到了老百姓的广泛认可;4.镇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5.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预决算情况;6.社会保障情况。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和标准、各种困难补助均张榜公布,防止不合理现象的发生;7.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镇政府网站、镇村党务政务公开栏、文昌市电视台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2019年未有依申请事项。 (二)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我镇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无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较大,信息对接不顺畅,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3.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加大人员配置。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2.继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岗位变化时做好工作的交接。 3.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宣传以及对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让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重要性。 六、其他事项和附表 (一)其他事项 (二)附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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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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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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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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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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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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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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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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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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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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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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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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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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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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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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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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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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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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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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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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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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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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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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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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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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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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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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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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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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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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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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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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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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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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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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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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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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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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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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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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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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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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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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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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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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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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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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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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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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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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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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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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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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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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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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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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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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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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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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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公开理念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围绕中心工作的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机构和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政府的一项日常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机构,难以保障工作持续有序开展。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统一部署,力争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四化”目标。二是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公开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政府会议开放、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员、惠民政策“明白卡”、考核评议等制度规范,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