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256952-X/2024-5296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07-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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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X3HI202312030064)办理销号公示表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26 15:4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
(受理编号X3HI202312030064)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7月24日
群众举报问题 |
海南亿隆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亿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华隆铜鼓岭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侵占“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500公顷,违规建设“铜鼓岭5A海石天地景区”等项目,包括高档住宅、酒店、会所,开山炸石建设超过20万平方米,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 |
整改目标 |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铜鼓岭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整改措施 |
一、经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龙楼镇政府等单位对铜鼓岭海石天地生态景区进行现场核查,该景区规划面积12.517公顷,均位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未发现该项目存在违规建设高档住宅、酒店、会所,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情况,海南亿隆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亿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住宅、酒店、会所等建筑物不在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均为经政府部门依法审批项目。 二、文昌市政府与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共同加强对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及生态景区的巡查监督力度,严禁未经批准违规建设项目。 三、铜鼓岭保护区上一轮保护区总体规划已到期,在新一轮总体规划批复之前保护区范围不能大搞基础设施建设,且所有设施建设均须符合后期批准的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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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情况 |
反映“海南亿隆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亿兴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华隆铜鼓岭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等企业侵占‘铜鼓岭5A海石天地景区’土地500公顷,违规建设‘铜鼓岭5A海石天地景区’等项目,包括高档住宅、酒店、会所,开山炸石,建设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建设局、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龙楼镇政府等单位联合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工作。经核查,铜鼓岭海石天地生态景区项目规划面积12.517公顷,均位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国家环保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省各相关职能厅局、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相关单位的批复和意见,铜鼓岭海石天地生态景区项目虽位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验区),但其景区建设符合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占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00公顷土地,未发现该项目内建设高档住宅、酒店和会所,未发现开山炸石、建设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情况,信访人反映事项部分属实(铜鼓岭海石天地生态景区位于自然保护区内属实)。 海南亿隆城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亿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住宅、酒店、会所等建筑物不在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且均为经政府部门依法审批项目,在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经批准的住宅、酒店、会所总用地面积为26669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8548.28平方米,不存在违规建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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