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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20385-7/2024-3996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锦山镇 成文日期:2024-05-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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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拒绝小耳朵,千万别背锅!海南正在严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22 09:0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违规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一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万至五万元罚款。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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