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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锦山镇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索  引 号:00820385-7/2024-3996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锦山镇 成文日期:2024-05-22 09:04
  • 标       题: 拒绝小耳朵,千万别背锅!海南正在严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5-22 09:0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安装和违规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均属违法行为。
  擅自安装、使用的,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并处一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并处一万至五万元罚款。
  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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