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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龙楼镇 > 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索  引 号:00820359-0/2019-68216 主题分类:机构职能
  • 发文机关:龙楼镇 成文日期:2019-02-22 16:03
  • 标       题: 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2-22 16:0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龙楼镇人民政府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镇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7、领导本镇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对本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二、镇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四、镇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的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指示、决定,为镇党委政府出主意、当参谋,调查研究,处理信息,参与政务,为机关服务。

2、负责镇党委、镇政府和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网络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3、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和镇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镇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完成镇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及党政召集的其它专门会议,作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负责镇政府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六、镇经济发展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信贷、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4、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移民工作。

5、组织指导防灾、抗灾、减灾和扶贫工作。

6、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统侨、广播电视和民政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精神文明意识。

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4、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科技兴农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文化知识。

5、加强教育工作的督导,抓下中小学和学前的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现象。

6、负责管理全镇社会文化、广播、医疗、卫生等工作。

7、负责拥军优属、抚恤的统筹、协调工作。

8、负责民政工作,具体抓好农村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农村五保户、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龙楼镇新兴街十二巷2号

联系方式:0898-635611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1:45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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