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0344-3/2018-96104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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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单位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08-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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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承担本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和全市红树林、海防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本市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重点生态公益林。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的初审工作;负责本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社会管理。
(六)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负责全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文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市林业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负责市级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对林业专项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林业培训、咨询和服务。
(十一)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林业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缴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昌市林业局内设4个职能机构和文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对本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纪检监察,协助局及上级机关作好违规行为的处理,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宜;负责财务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营林室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造林绿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工程造林工作;进行造
林作业设计;负责造林检查验收,负责承担文昌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交流。
(三)林政室
指导林业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负责进行林木采伐调查鉴定,负责全市木材运输、利用加工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审批除省属国营林场似外的林木采伐许可、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负责本市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承担林业普法教育工作。
(四)林地管理室
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征用、占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作,审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等,指导林权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林地、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五)文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靠)
承担全市森林火灾监控,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承担文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