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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05636567-4/2024-3376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04-19 17:34
  • 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昌华侨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文综执环罚〔2024〕35号))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4-19 17: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综执环罚〔202435

当事人

基本情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姓名或

名称

文昌华侨星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莉

地址

海南省文昌市华侨农场高尔夫球会内

联系

电话

18689****32(受委托人:蔡*靖)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08021976******0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91469005594924429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单位于2024119日对你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4年1月4日,根据文昌市水务局相关任务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潭牛镇华侨农场的华侨星城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华侨星城(一期)项目系于2012年1月份开始建设,后于2014年建设完成,为文昌百灵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设,建设有98栋联排低层住宅、18栋独立低层住宅、1栋7层洋房、1栋9层洋房、1栋11层洋房、3层综合楼氏住宅楼以及配套的污水处理站(日处理500立方米),项目后由公司作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项目现共销售出320套,现暂时居住有21户,但现场上述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未正常通电运行。2024年1月19日,我局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涉案华侨星城项目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地下管网集中于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小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形成的“中水”用于绿化灌溉;但检查当日,你公司物业管理的上述污水处理站未通电运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且设备已损坏。你公司供述:公司管理的华侨星城项目污水处理站自2020年1月份未有正常运行,案发后公司已对污水处理站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现已可以正常运行。查明,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询问笔录》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综执环责改字〔2024〕11号);4、《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本单位于20243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综执环罚告字〔202424号)告知了拟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你(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向我局递交了《申辩书》,后经讨论,我局决定维持原拟对你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1064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左下角二维码缴纳罚(没)款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琼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印章)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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