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5636567-4/2024-4302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06-0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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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海南人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6-06 09:2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 告
海南人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拖欠16名农民工工资855661元。2024年1月15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在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整改,清偿农民工工资855661元,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我局,但你公司逾期拒不改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
对海南人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我局于2024年5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综执劳罚字〔2024〕10号。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缴纳罚金。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告知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