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5636567-4/2024-5143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4-07-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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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陈木森)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7-19 10:4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送达公告
陈木森:
本机关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履行义务催告书[(2024)琼综执文昌催字交通第003号], 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义务催告书[(2024)琼综执文昌催字交通第003号],内容是:催告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可将罚款通过扫描决定书左下角二维码缴纳罚款或10日内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缴纳罚款]。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履行义务催告书[(2024)琼综执文昌催字交通第0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 63398982
联系地址: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镇文清大道127号)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