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日讯 (记者李磊)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加快重点园区发展,7月31日下午闭会的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六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8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6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决定》指出,自8月1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极简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据悉,2019年3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规定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个园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特别极简审批(简称“三园”特别极简审批)。2019年9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东方临港产业园、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随着此次新增6个自贸港重点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改革由试点进一步向全省重点园区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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