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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26日讯(记者邵长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8月2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符合相关条件车辆应立即予以保障通行,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的地区严肃追责。
针对近期多位货车司机反映《海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在一些市县遇到了通行不顺畅、给疫区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以及全省各市县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通知强调,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通行证》纸质版加盖省、市县行政职能部门公章或《通行证》电子版附有二维码、无公章),且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无“1+6”市县(三亚+儋州、陵水、万宁、乐东、东方、临高)行程,应立即予以保障通行。各地疫情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货物供应和接收方要及时提醒货运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
通知同时强调,持有《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进入中高风险区从事运输作业。对确有需要进出中高风险区的货运车辆,在确保司乘人员个人防护安全规范基础上,实行全程封闭管理、点对点运输,运输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消杀,并严格落实司机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此外,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货运车辆通行要严格执行通知,对已出台的货运车辆防疫政策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严禁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出台加码政策,并做好各管控点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通知还强调,我省将由作风保障专班对货车通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货车通行问题进行督查,督促落实相关政策,及时纠正层层加码问题,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的地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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