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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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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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
LW-CF-0010 |
对旅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未评定星级而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经营活动的;未悬挂星级标志或者旅馆专用标识的;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旅游主管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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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3月30日通过)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旅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旅馆未按照规定将客房规模、出租率、房价等信息报送旅游主管部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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