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强
制
LW-QZ-0001
查封、扣押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或者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
【行政规章】《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2号)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扣押;(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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