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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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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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NJ-XK-0004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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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
文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流程图
1、事项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核发
2、申办主体:所有人
3、办理结果: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归属于本辖区的经营者。申请材料:①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正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证照③相应的维修证明;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办理依据;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经营许可。办理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十四条。
7、责任人:张其才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朱运盛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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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审核 |
周 丽 |
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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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审批 |
云大新 |
审批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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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
办结 |
周 丽 |
办事员 |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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