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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零售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6-07-14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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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NY-XK-0002

农药零售

经营许可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8号,自201011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农药零售经营的,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符合经营条件和农药销售网点规划的,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并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文昌市

农业局

农药零售经营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农药零售经营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农药零售经营许可

4、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8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个体工商户银行资信证明不低于100万元。(2)具有植保、农学、化工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从事农药工作经验的人员3名以上,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3)营业场所面积7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合格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设立隔离措施,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不得与周边和公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相毗邻。(4)农药配送专用车辆每批次运载能力达1吨以上。(5)有严格的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6)配备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专用电脑,并安装农药信息监管系统终端软件。(7)具有缴纳10万元以上农药质量及药害事故赔偿保证金的能力。

7、申请材料:(1)《文昌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2)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专用车辆的产权证明(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图片;经营(仓储)场所位置图及消防、环保、电脑等设施设备清单。(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5)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二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个体户可以不提供)。(6)农药经营的卫生、安全、责任追溯和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诚信经营保证书原件。(7)注册资金(企业)或银行资信(个体户)证明原件。(8)缴纳农药质量及药害事故赔偿金保证书。(9)其他相关材料。

8、办理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

9、责任人:吴敏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1

审核

朱 敏

副局长


6

审批

吴 敏

局 长


10

办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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