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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6-07-14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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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NY-XK-0001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35号,自20161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文昌市

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流程图

1、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2)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3)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4)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5)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6)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5)是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8、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9、责任人:吴敏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1

审核

朱 敏

副局长


5

审批

吴 敏

局 长


8

办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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