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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零售经营者从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农药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4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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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NY-CF-0002

农药零售经营者从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农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8号,自201011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农药零售经营者从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农药的,由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购进农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文昌市

农业局

 

对农药零售经营者从经济特区农药批发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购进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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