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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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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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NY-CF-0001 |
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销售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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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48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销售的,由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文昌市 农业局 |
农产品生产中使用本经济特区禁止的农药销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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