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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14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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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

检查

NY-JC-0002

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自200911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2、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3、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4、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文昌市

农业局

 

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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