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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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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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检查 |
NY-JC-0002 |
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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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2、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3、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4、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
文昌市 农业局 |
对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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