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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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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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CZ-CF-0006 |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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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令第287号公布) 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文昌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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