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CZ-CF-0023
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公布)
第二十六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文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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