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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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担保 |
市就业贷款担保中心 |
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具体经办单位,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资格审查、项目评审、反担保材料审查和贷款申请审核,负责与经办银行衔接,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负责贴息材料审核;协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服务和催收到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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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话方案>的通知》 |
张某向市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市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受理后会同经办银行对张某贷款项目、反担保人(物)进行贷前调查。 调查条件符合的,市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做出调查意见,市就业局根据市就业贷款担保中心的调查意见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贷款材料交由经办银行审核;经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市就业贷款担保中心跟张某和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合同(反担保物需办理抵押手续),并出具担保通知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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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担保 |
经办银行 |
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负责在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3倍的范围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负责本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报表汇总、统计分析和贴息资金的汇总申报工作;审校贷款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回收工作,防止形成呆账、坏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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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筹集,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户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并根据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运作情况每年适当安排资金予以补充;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报批及发放;负责对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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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2 |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
市就业局 |
负责每年根据本单位的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申报下一年度各项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人民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复核;负责就业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的实际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 局审批;负责认真执行按月或按季受理申请的规定,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初次补贴资金申请,应在每月(季)初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复核;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续申请人员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复核拨付,同时将审核意见抄送市人社局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王某每月有(季)初向市就业局申请初次补贴资金,市就业局在每月(季)初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公示申请单位或人员名单、补助项目、拟补助资金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市人社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王某的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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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负责根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情况以及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测进行初步审核,及时将初审意见书面反馈市人社局;负责按规定及时拨付就业专项资金;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对市人社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人员补贴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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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于12月上旬报市财政局复审,形成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负责公示申请单位或人员名单、补助项目、拟补助资金等,公示期最短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负责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就业专项资金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说明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3 |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
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等。 |
1、《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有监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安监、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如某单位职工到经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人力社保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预防,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权益若用从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该职业病病人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
文昌市卫生局 |
按照《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琼编办[2011]109号)要求,有七项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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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劳动合同实话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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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总工会 |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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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
市财政局 |
负责市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的筹集、资金拨付、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 |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2、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妇女、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待业高效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向本市县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送交经办金融机构审核。经办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给该申请者发放贷款,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交的贷款情况,给经办金融机构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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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确认;帮助贷款人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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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 |
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参与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怅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和损失并及时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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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
审核贷款人的申请;定期对贷款情况 进行汇总上报;指导帮助贷款人做好生产经营;配合协助贷款银行、担保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调配工作,帮助银行做好催收贷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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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文昌支行 |
指导各经办金融机构做好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贴息的审核发放,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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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商业银行 |
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贷款不良率达到规定比例时,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贷后检查,对贷款呆、坏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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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组织 |
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开展创业就业妇女培训,指导妇女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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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一发放工资职责 |
市财政局 |
按照市编办的人员入(出)编、在编人数及核定职数的审核情况、市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
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方案》的通知;2、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的意见》 |
某统发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的发放,由该单位申报统发工资数据,提交市编办审核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审核后再提交市人社局审核的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标准及总额,最后提交市财政局起先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
市编办 |
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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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负责审核市级纳入 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标准及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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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发单位 |
填报工资统发数据,按照流程分别向相关部门提交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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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保险 基金收支管理工作 |
市财政局 |
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 保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负责市本级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2、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
市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编制社会基金预算草案,由市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级、省级、中央等,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根据上级反馈情况,将数据发回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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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按照参保关系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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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娱乐场所管理 |
文昌市公安局 |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实施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对申请开设KTV娱乐场所的,由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经营许可,符合条件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条例非尖用工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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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 |
是娱乐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实施娱乐经营行政许可,对娱乐场所有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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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指导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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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指导办理场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对违规经营场所,视情节可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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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办理 |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
经市财政局审核安排资金后,随养老金一起发放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 |
以申办“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为例,一退休职工若要申办“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该项目工作需要三家单位共同审查。外为推动另外审核该职工是否属于归侨;保障局审核该职工符合补贴条件;财政局对该职工生活补贴资金的审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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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审核安排生活补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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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侨办 |
负责退休职工归侨身份的确认 |
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
(2)规章制度建立等完善情况;
(3)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4)教学管理情况;
(5)学籍管理情况;
(6)收费管理情况;
(7)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发布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常规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年检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日常监管与重点抽查以及社会监管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五、监督检查程序
(1)机构自查。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撰写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和《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专职教师情况表》,与《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表一并报送管理部门。
(2)组织抽查。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到各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审查所上报材料,并确定其年检是否合格。
(3)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整改、撤销、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两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处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考录公务员报名咨询 为考生提供报名、查询审核结果及打印准考证等服务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330057 2 劳动用工咨询 对企业用工合同,规范企业用工行提供咨询服务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333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