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处
罚
JY-CF-0013
对教师违反规定从事兼职或者有偿家教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0年11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教师违反规定从事兼职或者有偿家教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文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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