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2001年12月29日)
第三十七条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规范性文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2015年6月5日)
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序号:3;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下放后实施机关:市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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