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备注 |
行政确认 |
WJ-QR-0001 |
对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确认 |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文昌市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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