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其
他
类
SF-QT-0012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备案(初审)
【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2号,2006年3月14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文昌市司法局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备案(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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