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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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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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
MZ-CF-0002 |
对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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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在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文昌市 民政局 |
对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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