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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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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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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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CF-0001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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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在2010年6月30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 |
文昌市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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