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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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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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
MZ-CF-0003 |
对私自经营墓地,或违法出租、转让、买卖、变相买卖墓地、墓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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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1996年6月4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于2012年12月14日修改) 第五条 各级民政主管部门是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未取得合法证明,私自经营墓地,或违法出租、转让、买卖、变相买卖墓地、墓穴的,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文昌市 民政局 |
对私自经营墓地,或违法出租、转让、买卖、变相买卖墓地、墓穴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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