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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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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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给 付 |
MZ-JF-0003 |
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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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老年人活动场所,逐步建立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关于印发文昌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4]221号,自2014年10月17日起施行) 第四款 由镇(场)老龄办负责审批,由镇(场)老龄办负责人或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在《文昌市80-9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登记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
文昌市 民政局 |
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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