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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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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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给 付 |
MZ-JF-0004 |
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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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老年人活动场所,逐步建立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 《文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三届[2010]第71次》(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九款 同意从2010年6月1日起,发放由我市管理的其他2032位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三是所需经费从2010年度新增财力安排拨付。 |
文昌市 民政局 |
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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