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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证

发布时间:2016-07-04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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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MZ-QR-0005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证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在本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办理优待证,凭核发的优待证享受本条规定的相应待遇。

《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的通知》(琼老龄办发[2014]25号,自2014年9月4日起施行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新版《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各市县老龄办负责发放。各市县要对直接从事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基熟练掌握《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文昌市

民政局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待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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