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其
他
类
MZ-QT-0006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初审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自2012年8月6日起施行)
一、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应当由当事人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
文昌市
民政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初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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