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 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 主体 |
|
项目 |
子项 |
||||
行政许可 |
GT-XK-0019 |
采矿权许可 |
1 采矿权登记 2 采矿权延续许可 3 采矿权变更登记 4 采矿权注销登记 |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9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第三十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经地质矿产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第四十六条 需要延续采矿权期限的应当在采矿权许可证有限期届满前60天内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八条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向颁发许可证的地质矿产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经依法批准变更矿区范围的;(二)经依法批准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经依法批准变更开采方式的;(四)采矿权人变更名称和地址的。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或者申请未被批准的;(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关闭矿山的。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采矿期限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当自前款注销情形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
权力运行流程图
采矿权申请登记
1、 事项名称:采矿权登记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采矿许可证
4、 承诺时限:20日
5、 法定时限:40日
6、 办理条件:1、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与申请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能力和技术人员;2、申请的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本省产业政策;3、以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必须足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7、 申请材料:1、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3、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其批复文件;5、矿区采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6、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材料(原件);7、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安全设施的审查意见(原件);8、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矿山土地复及环境保护恢复协议,缴交复垦保证金(原件)
8、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9、 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罗平 |
审批办主任 |
13807611099 63282371 |
2 |
审查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8 |
复核 |
林芳吉 |
矿管室主任 |
18698656977 |
3 |
审核 |
陈明干 |
纪检组长 |
13976564389 |
3 |
审批 |
高昌海 |
局长 |
13379945711 |
3 |
办结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1 |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采矿权延续登记
1、 事项名称:采矿权延续登记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采矿许可证
4、 承诺时限:20日
5、 法定时限:40日
6、 办理条件:1、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2、必须依法缴清相关税费,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4、无矿业纠纷和重叠。
7、 申请材料:1、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3、采矿许可证(原件1份);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其批复文件;5、矿区采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6、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材料(原件);7、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预评价文件(原件);8、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矿山土地复及环境保护恢复协议,缴交复垦保证金(原件);8、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原件1份);9、已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原件1份)。
8、 办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9、 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罗平 |
审批办主任 |
13807611099 63282371 |
2 |
审查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8 |
复核 |
林芳吉 |
矿管室主任 |
18698656977 |
3 |
审核 |
陈明干 |
纪检组长 |
13976564389 |
3 |
审批 |
高昌海 |
局长 |
13379945711 |
3 |
办结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1 |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采矿权变更登记
1、 事项名称:采矿权登记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采矿许可证
4、 承诺时限:20日
5、 法定时限:20日
6、 办理条件:1、变更开采方式、采矿权人或矿山企业名称变更、生产规模(扩大)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矿区范围变更、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2、无矿业纠纷和重叠;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3、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7、 申请材料:1、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3、采矿许可证(原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9、 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罗平 |
审批办主任 |
13807611099 63282371 |
1 |
审查 |
邢增阳 |
付主任科员 |
63330289 |
5 |
复核 |
林芳吉 |
矿管室主任 |
18698656977 |
5 |
审核 |
陈明干 |
纪检组长 |
13976564389 |
5 |
审批 |
高昌海 |
局长 |
13379945711 |
3 |
办结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1 |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采矿权注销登记
1、 事项名称:采矿权注销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采矿许可证
4、 承诺时限:15日
5、 法定时限:20日
6、 办理条件: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延续采矿权期限或申请未获批准的;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办、关闭矿山的;3、已缴纳有关费用;
7、 申请材料:1、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3、采矿许可证(原件);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复文件(原件);5、依法缴纳有关规定费用的证明材料;6、完成土地复垦、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证明材料。
8、 办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9、 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罗平 |
审批办主任 |
13807611099 63282371 |
2 |
审查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3 |
复核 |
林芳吉 |
矿管室主任 |
18698656977 |
2 |
审核 |
陈明干 |
纪检组长 |
13976564389 |
2 |
审批 |
高昌海 |
局长 |
13379945711 |
3 |
办结 |
邢增阳 |
副主任科员 |
63330289 |
3 |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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