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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6-07-05 15: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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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

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GT-XK-0015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9月25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

第四十二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开采前办理下列手续。第一款 编制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并报经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文昌市国土资源局


权力运行流程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

1、       事项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

2、       申办主体:企业

3、       办理结果:批谁文件

4、       承诺时限:20

5、       法定时限:20

6、       办理条件:1、《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资质;2、必须通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7、       申请材料: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2份);2、编写方案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原件1份)。

8、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9、       责任人:高昌海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理

罗平

审批办主任


63282371

2

审查

邢增阳

副主任科员

63330289

8

复核

林芳吉

矿管室主任


3

审核

陈明干

纪检组长


3

审批

高昌海

局长


3

办结

邢增阳

副主任科员

63330289

1

说明:现场踏堪、听证、公告公示、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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