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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
职权编码46900500+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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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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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JS-XK-0013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年4月22日修订,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2015年1月22日发布,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海南省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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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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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重新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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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重新更换、遗失补办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流程图
1、事项名称: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申报主体:企业
3、办理结果: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3)、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申请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副本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7、责任人:梁 刚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理 |
梁冰雅、 郑在学 |
办事员 |
15203678495(梁冰雅) 13976104466(郑在学) |
2 |
审核 |
郑在学、 |
办事员 |
13976104466(郑在学) |
4 |
业务科室审核 |
蒋岸江 |
建管室 负责人 |
13976815666 |
5 |
审批 |
梁刚 |
副局长 |
13876159222 |
5 |
办结 |
梁冰雅、 郑在学 |
办事员 |
15203678495(梁冰雅) 13976104466(郑在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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