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2004年7月13日修订,2004年7月20日起施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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