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JS-JC-0009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2011年4月22日修订,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2015年1月22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2006年12月30日发布,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2006年12月11日发布,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规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5年8月23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