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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07 16: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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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JS-QT-0024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发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文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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