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检 查
SW-JC-0006
家庭服务业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商务部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文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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