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
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 政 检 查
SW-JC-0005
美容美发业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美容美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商务部主管全国美容美发业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美容美发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文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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