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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清单

文昌市地震局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组织起草细化地震应急预案。

 

制订《文昌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

 

2

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制订防震减灾“十二五”、“十三五”规划。

 

制订每年度的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投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应急避难场所。

 

3

    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负责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加强管理值班制度,抓好潭牛观测站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由地震台负责实施

制订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组织重视各镇群测群防联络员的管理和工作分工。

 

积极参与省局每年组织召开的地震会商会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

 

4

    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并监督其落实。

抓好建设工程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5

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抓好防震减灾日常事务。

 

    抓好台站地震监测工作及做好震情跟踪、实情速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由地震台负责实施

    主动配合参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主体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参与本地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工作。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对重大建设工程做好地震安全性主体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

 

    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海洋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

 

7

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工作与交流。

每年报送单位年青干部出去学习深造、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积极每年参与粤、桂、琼三省防震减灾联防学术交流会。

 

8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抓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利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进行系列科普教育活动宣传。

 

接受上级地震部门对市地震业务工作的指导。

 

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9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地震局交办的有关防震减灾工作。

 

 

二、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按规定承办或组织办理有关抗震设防事项

市地震局

 

负责全市抗震设防投建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七条

 

2、《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地震局和市住规划局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必须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好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依据市地震局提供的抗震设防投建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意见,做好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审批工作。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城乡正在建设的重大建筑工程的单位、公司和个体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重大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达到抗震设防的。

(二)建设工程处建的地方是否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或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三、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各单位和个体户申报报建材料及审阅报建的工程图纸。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重大建设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达到抗震设防的不给予报建。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查阅申报有关材料。

(二)查阅申报的工程设计图纸。

(三)进行现场核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于报建的重大建设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未达到抗震设防的,不给予办理报建。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抓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利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周”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进行系列科普教育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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