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许可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发放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许可证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养殖范围和规模符合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3)无权属争议。
申请材料:(1)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2)个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4)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图;(5)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7、责任人:黄良锐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欧阳吉隆 |
股 长 |
63330952 |
3个工作日 |
审 核 |
陈 伟 |
副局长 |
63331183 |
3个工作日 |
审 批 |
陈 伟 |
副局长 |
63331183 |
5个工作日 |
办 结 |
欧阳吉隆 |
股 长 |
63330952 |
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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