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核准批复文件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加盖环评单位公章,附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和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复文件);(3)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7、责任人:黄良锐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韩 健 |
股长 |
63330952 |
5个工作日 |
审 查 |
肖学文 |
副局长 |
63331183 |
10个工作日 |
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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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黄良锐 |
局 长 |
63331149 |
10个工作日 |
办 结 |
韩 健 |
股 长 |
63330952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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