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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

发布时间:2016-07-18 10: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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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HY-XK-0004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主席令第8号)

第四十七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行政法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5号)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文昌市

海洋与

渔业局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流程图

 

1、事项名称: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核准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核准批复文件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6、办理条件:(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2)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3)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的申请文件;(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加盖环评单位公章,附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说明和有关部门的许可批复文件);(3)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7、责任人:黄良锐

环节名称

办理人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

受 理

韩 健

股长

63330952

5个工作日

审 查

肖学文

副局长

63331183

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审 批

黄良锐

局  长

63331149

10个工作日

办 结

韩 健

股 长

63330952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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