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审批
2、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3、办理结果:同意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产品批复文件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法定时限:
6、办理条件:运输、携带、邮寄的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市(县)境。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运输、携带、邮寄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 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证明材料;(5)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输方案技术报告;(6)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的,须出具进出口批件;(7)捐赠、转让、交换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的批件等有效证明(原件);(8)收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具《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出具的出售物种和数量证明(复印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7、责任人:黄良锐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办理时限 |
受 理 |
韩 健 |
股 长 |
63330952 |
3个工作日 |
审 查 |
肖学文 |
副局长 |
63331183 |
10个工作日 |
审 批 |
黄良锐 |
局 长 |
63331149 |
4个工作日 |
办 结 |
韩 健 |
股 长 |
63330952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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