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
政
处
罚
HY-CF-0012
对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61号)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
文昌市
海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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