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
政
确
认
HY-QR-0002
渔业船舶登记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8号)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渔业船舶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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