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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抢险救助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14 17: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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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HY-JL-0001

海上抢险救助奖励

【规章】《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事故附近海域的船舶收到求救信号的,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主动救助遇险人员和渔船。参与救助遇险人员和渔船的,应当给予奖励。

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海上抢险救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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