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
类型
职权编码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行
政
奖
励
HY-JL-0001
海上抢险救助奖励
【规章】《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第十六条第二款:事故附近海域的船舶收到求救信号的,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主动救助遇险人员和渔船。参与救助遇险人员和渔船的,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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