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21 11:07    字体[ ]
   
分享到: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SJ-JC-0002

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2006228日公布,20066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文昌市审计局

 

 

 

    版权所有: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    维护:文昌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2717号-1

    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东路文航花园办公楼3楼

    电话:0898-63292628    邮编:5713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