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2006年2月28日公布,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8号,2010年11月25日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在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向有关纳税义务人、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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