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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发布时间:2016-07-21 11:0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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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46900500+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检查

SJ-JC-0003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2006228日公布,20066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8号,20101125日公布,自20112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在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向有关纳税义务人、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调查。

文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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